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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优秀专业核心课程双语教师海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校政人【2013】3号)

发布时间:2013-03-05 00:00    浏览次数:

为加快教师队伍的国际化建设步伐,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能跟踪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高层次人才,提升专业核心课程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和双语教学能力,学校决定实施“优秀专业核心课程双语教师海外研修计划”(以下简称“海外研修计划”),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方式和范围

“海外研修计划”主要采取经费资助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教师赴海外进行课程进修或学术研修。其支持对象的遴选,主要在我校具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中进行。

二、人员的外派期限

“海外研修计划”的教师派出以课程进修或专业研修为主,每学期初派出,期限分别为6个月或1年。

三、经费的来源渠道

“海外研修计划”的实施经费为学校自筹项目经费,其来源渠道主要是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四、人员的选拔条件

“海外研修计划”的人选要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具体遴选条件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年度人员遴选标准由学校自主进行选拔,但必须具有明确的研修目标和切实可行的研修计划。

五、人员的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初审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

2.专家评议。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评议,推荐适宜人选。

3.学校审批。根据专家推荐情况,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联系研修学校,统一办理外派手续。

六、选派人员的待遇

1.“海外研修计划”的人员经费资助标准,根据所派国家或地区不同,参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年度资助标准,经费实行包干制。资助经费主要包含往返国际旅费、课程进修费、在境外期间的生活费及国外医疗保险等费用,其他费用由出国人员个人承担。在学校确定选派人员后,研修人员可以先向财务处借款,待回国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但总额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资助标准。

2. 对选派人员在境外研修期间,取得的具有我校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研、教学成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可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3. 选派人员研修回校后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人才工程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任职年限时不扣除境外研修时间。

七、选派人员的管理

1.选派人员出境前,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学校按培养协议进行管理。培养协议要具体明确研修时限、研修内容、目标任务、考核要求及违约责任等。

2.选派人员出境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外事规定和纪律,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管理,并保持与学校联系,每季度向校人事处和所属学院至少汇报一次研修进展情况。研修人员在境外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选派人员回校后,应进行相应的考核,并积极承担本科生核心课程双语教学任务和留学生教学任务,举办学术报告或开设反映学科(专业)前沿的选修课程,协助进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

4.选派人员应按期回校。因特殊情况,须提前回校的应报学校批准。因研修项目特殊需要需延期回校的,凭境外接受高校的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报学院批准。延期只能申请一次,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间不再享受学校资助。

5.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变更研修国家、地区或学校,擅自提前或逾期回校,在境外从事与研修计划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严重影响学习等违约行为,须偿还学校资助的研修费用,并按资助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1.坚持“派往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原则,学校积极鼓励教师赴世界一流大学、学科或研究机构进行高层次研修活动。并大力倡导和支持研修人员,积极引进境外先进课程资源,鼓励研修人员协助我校与境外优质高校建立合作、协作关系。

2.派出国研修人员回国后,需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效益评估表》,由学校组织专家对派出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评估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3.夫妻二人同为我校教职工,自费公派原则上不得与配偶一方在同一机构或同一时段(含时间交叉)出国(境)研修。出国探亲属于因私出国,不得变更为自费公派形式。

4.研修人员的遴选和计划制定应符合我校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其内容应与本人所教授核心课程方向相一致。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