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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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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八届“十佳大学生”和第七届“经管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4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鼓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创建优良院风、学风,通过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促进学生文明生活、快乐成长、和谐成才,结合151amjs澳金沙门实际,决定评选第八届“十佳大学生”和第七届学生工作单项之星(简称“经管之星”),现将具体评选办法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

附件1:151amjs澳金沙门第八届“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2:151amjs澳金沙门第七届“经管之星”评选办法

                 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4月24

 附件1:151amjs澳金沙门第八届“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

151amjs澳金沙门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言行等各方面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接受共产主义教育并能主动抵制各种错误思潮。

2、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秀。

3、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各项管理,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劳动,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和谐的人际关系。

5、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6、至少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奖励一次,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对照评选条件,每班原则上推荐一名(征求班主任意见),学生会推荐三名。各班推荐名单(班主任签字)及被推荐学生事迹简介于428中午12点之前上交。

2、确定候选人:院团委根据参评者事迹简介,经综合比较、考核和讨论,按11.5比例提出候选人。

3、公示: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简介进行公示。

4、确定: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班主任、各班学生代表根据候选人现场表现,进行公开投票,确定“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评选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奖励表彰

颁发荣誉证书,组织参观学习或其它奖励。

 

附件2:151amjs澳金沙门第七届“经管之星”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社会工作之星、自强自立之星、科技创作之星、文艺活动之星、体育运动之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

(二)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体条件

1、社会工作之星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班级干部、校院学生会干部、团委干部、论坛小组干部、艺术团干部、党支部委员、社团重要干部等)一年以上。

2、自强自立之星

有远大理想,身处逆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家庭经济极其困难,通过勤工助学等途径辛勤劳动,保证学业完成;③热爱自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综合成绩排名平均在专业前30%;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科技创作之星

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大学期间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刊物上发表过文章(第一作者);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作品竞赛,在各类“挑战杯”大赛中取得过奖励;在151amjs澳金沙门“创新杯”系列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励;④在各类征文比赛中,获得院级二等、校级三等以上奖励。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申报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4、文艺活动之星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篆刻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奖者;在各类文艺演出中表现积极或各类文艺比赛中取得过奖励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申报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在全国、省、市各级比赛中获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5、体育运动之星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过单项前三名或团体前五名者。在全国、省、市各级比赛中获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自荐报名(每人限报一项),以班为单位将申请表于428中午12点之前上交;

2、院团委根据申请情况择优确定候选人;

3、候选人公示;

4、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

四、奖励表彰

1、颁发“经管之星”荣誉证书;

2颁发荣誉证书,组织参观学习或其它奖励。 

十佳大学生推荐人情况登记表.doc

学生工作单项之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