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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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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19-10-30 00:00    浏览次数: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切实提高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保障教职工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和和谐,确保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环境,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处置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范围和级别
    (一)范围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我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案件,以及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
    (二)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突发事件:国内其他高校发生学生参与非组织的政治活动,有可能波及我校;校园驻地有可能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校园驻地外发生群体性原因不明的疾病,本地区有发生或传入的可能。
    2、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突发事件:抢劫、传播反动信息、发生交通伤害事故或实验致伤事故、发生公共卫生事故、自然灾害以及有我校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校园有公安部门通缉的持枪暴力犯罪嫌疑犯等。
    3、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突发事件:爆炸恐怖事件、重大伤害、聚众斗殴、特大火灾、重大盗窃、投毒、社会黑恶势力在校园滋事、非法组织在校园活动、甲类传染病、罕见自然灾害以及大规模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等。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学院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党政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以事发单位所在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其它各单位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具体分工和要求,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处置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处置。坚持疏导为主,疏散为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四)区分性质,依法处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慎用强制措施,防止因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对于极少数利用突发事件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程序,严肃处理。
    (五)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领导机构
    为了及时处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证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河南农业大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同志任成员。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为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决策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学校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做出部署;
    2、决定启动相应应急专项预案,听取工作汇报;
    3、确定工作方案,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4、研究审定预警信息内容和预警等级;
    5、根据事态发展,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联络,并报告有关信息。
    四、监测与预警
    学校各级组织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系统地长期观察,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预警系统如下:
    (一)政治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离退休职工工作处、武装保卫处、工会负责监测和报告。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校长办公室、总务处、基建处及各学院负责监测和报告。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总务处、后勤发展总公司及各学院负责监测和报告。
    (四)治安交通防火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武装保卫处、总务处及各学院负责监测和报告。
    五、保障条件
    (一)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医疗救护、现场处置、必要的车辆等有关物资、设备和设施。
    (二)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国家安全、治安、消防教育和自救互救教育,加强公共卫生和防疫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六、预防机制
    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要建立防范非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根据工作分工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七、值班和情况报告制度
    (一)值班制度
    根据学校和各部门、各学院实际,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各值班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做好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性事件,在协助处理的同时,迅速向负责人报告,真正负起责任。
    (二)情况报告制度
    要拓宽信息渠道,确保信息畅通。突发事件知情者必须在知情后20分钟内报告有关领导或相关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
    联系电话:63558000(党办) 63558999(校办)  63558110(武装保卫处)
    八、处置预案启动
    处置预案启动由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成员宣布。
    九、法律责任
    (一)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4、不服从指挥部调度的;
    5、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二)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法煽动扰乱学校秩序的;
    2、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3、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
    4、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人未及时到现场处置造成损失的。
    十、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学院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部署措施的落实,逐级明确责任,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决不能因为工作失误或麻痹大意贻误时机。
    (二)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要明确职责任务,要在思想上认识到突发事件随时随刻都有可能发生。
    (三)加强网上监控,对有害信息及时清除或屏蔽;加强信息的整理收集和值班工作,夜间和其他时间发生异常情况随时上报,果断做好处置工作。
    (四)加强与其他部门或学院的工作配合,统一部署,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作战的威力。
    十一、各学院应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并报学校武装保卫处备案。
    十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农业大学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教职工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专项工作预案。
本专项工作预案包括以下8个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疏散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火灾事故,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人员疏散,及时扑灭火灾,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具体分工和要求,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积极做好火灾事故救援工作。
1、武装保卫处处长负责现场指挥
工作任务:
(1)发生火灾后,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散,指挥扑救火灾。
    (2)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抢救人员和贵重物品,减少火灾损失。
    (3)当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如实介绍情况,并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4)及时为消防官兵指示室内外消火栓位置和安全疏散通道的位置,为灭火和人员疏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总务处处长负责救援保障
工作任务:
(1)发生火灾时,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报警,并派人到大门口迎接、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2)确保火灾扑救现场的水源供应和必要的电力供应。
(3)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调集校卫队员和联系公安干警赶赴火灾事故现场。
(4)及时调配车辆运送扑救火灾所需的紧缺物资和器材,确保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3、武装保卫处副处长负责安全警戒
工作任务:
(1)发生火灾时,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校卫队员和公安干警划定火灾现场安全警戒线,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严防坏人趁火打劫,严禁撤离火灾现场人员再次进入火场。
(3)及时疏通安全疏散通道,协助消防官兵拆除有关建筑物。
4、后勤发展总公司总经理负责医疗救护
工作任务:
(1)接到火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在火场附近建立伤员临时救治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
(2)做好抢救重伤员的准备,准备好救护车随时运送重伤员到省、示范区医院抢救,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5、武装保卫处处长负责火灾原因调查
作任务:
(1)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火灾原因调查。
(2)向学校提交火灾事故报告。
(二)报警、接警
1、报警
报警早损失小。发生火灾时在场发现人员应及时报校值班电话63558110或火警“119”台。报火警时要做到:
(1)沉着镇定、不要拨错电话号码,以免延误时间。
(2)讲清失火单位和部位,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
(3)报警时,应组织在场人员立即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物资。
2、接警
(1)值班人员接警时,应注意问明报警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有关部门及火灾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2)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卫队员、义务消防队员、火灾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火场,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3)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4)校卫队派专人在校大门等待公安消防车并及时带到火灾现场扑救。  
(三)灭火
在扑救初起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先控制后消灭
对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和扩大,在具备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展开全面的扑救。对密闭条件较好的室内火灾,在未作好灭火准备之前,必须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此外,还可采取断绝可燃物的方法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大。
    2、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
    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可视情况,救人与救火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的展开,通过灭火,从而更好地救人脱险。
    3、先重点后一般
在扑救初起火灾时,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场情况,区别重点与一般,对事关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资和人员要优先抢救,之后再抢救一般物资。
  对于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发生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只有确定电路无电时,才可用水扑救。
    4、在灭火队员未到达火灾现场前,由起火部位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灭火和疏散。灭火行动组到达后,一切服从灭火行动组。公安消防车赶到火场,一切服从公安消防队。
    5、武装保卫处组织校卫队和义务消防队携带灭火器材、消防云梯、消防斧、安全绳、防毒面具等赶到火灾现场。
    6、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工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维护好火场秩序。
    (四)疏散
    1、发生火灾时,现场指挥负责人结合火灾现场和火灾部位的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在人员集中场所,火灾的突然降临,会使火灾现场被困人员感到大难临头,惊惶失措,争相逃命,互相拥挤。因此,火灾初期阶段,在人们还不知道发生火灾,若被因困人员多,且疏散条件差、火势发展比较缓慢,疏散引导组应首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不利疏散区域内的人员,让他们先疏散出去,然后根据火场情况,再告诉其他人员疏散。在火势猛烈并且疏散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可通知全体人员疏散。
    3、现场指挥负责人可根据火灾现场的各种疏散通道,设法引导人员疏散,为人们指明各种安全疏散通道。防止人们拥挤一个通道而滞于通道口,造成堵塞、挤压。
    4、在火场上具体怎么通知、引导疏散可视具体火情而定,但必须保证迅速简便,使各种疏散通道及时得到充分利用。
   5、有关人员须将已疏散到火场外的人员引导至安全不影响灭火的地带。
    6、火灾现场有电梯的,应迅速迫降至一层,禁止使用(消防电梯除外)。
    (五)后勤保障
    1、救援保障负责人决定是否关闭所有或部分电力等设备。
    2、保证消防栓供水系统等正常运行。
    3、准备好照明设备,破门窗及破墙工具、毯子、棉被、毛巾、救护用汽车等。
    4、医护人员携带急救箱赶到火灾现场,对抢救或疏散出来的伤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并及时将重伤人员用车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六)善后工作
    1、火灾扑灭后,由武装保卫处安排人员对火场进行较长时间监护,防止死灰复燃。
    2、组成事故原因调查组,协助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分清责任。
    3、根据消防部门鉴定意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二、发生学生间的群殴、械斗事件处置预案
    (一)事发地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学校武装保卫处及有关学院领导赶赴现场;
    (二)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制止,控制事态发展,迅速掌握、控制当事人,对当事的双方分别进行隔离;
    (三)发挥政治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作用,积极做好围观人员的疏散、劝离现场工作;
    (四)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
    (五)做好群殴、械斗事件的调查工作,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武装保卫处进行调查取证;若事件情节严重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若事件不严重,影响面不大且发生在单位内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处理;此外发生的事件由武装保卫处负责调查、处理。
   (六)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做好当事人的批评教育工作,告诫当事人不要进一步扩大局势,教育当事人要相信组织能够公正处理群殴、械斗事件。
   (七)武装保卫处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将事件处理结果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处置预案
    (一)立即报告学校党政领导、武装保卫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迅速封锁现场,严密控制所有食物。
    (二)迅速展开中毒人员情况调查,及时对中毒性质作出初步判断,确认是食物问题,还是投毒事件;在确定中毒性质后,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三)根据发生中毒的人员群体范围、中毒程度,及时向学校医院或120急救中心报告,迅速将重度中毒人员送往120急救中心抢救。
(四)通知各学院及学生主管部门的领导组织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继续做好中毒人员调查、登记工作,不漏登一个中毒人员。
(五)若属于食物中毒事件,立即通知市、区卫生防疫部门;若属于投毒事件在立即通知市、区卫生防疫部门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进入现场,展开调查。
(六)立即对学校内可能与发生食物投毒有关的剧毒药品领取、使用、去向或部位进行调查,并对现场进行控制。
四、酝酿或发生非法集会、罢课、罢餐等事件处置预案
(一)任何单位(或部门)发生不安定因素或闹事苗头、闹事事件,本单位的领导(或知情者)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党委或保卫部门,同时,要边做工作、边调查事件的起因和内幕,迅速搞清参与人员及幕后组织、策划者的情况,为党委迅速做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学校领导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对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策,对处置原则、方法做出决策,并将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
(三)学校若发生闹事苗头和闹事事件,各单位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部要立即到位,安排好值班、巡视和检查,随时掌握动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领导的统一布置和指挥下,全力做好校园稳定工作。
(四)所属单位的党政领导和学生处、团委等主管部门的干部要亲临现场,分别将组织者、策划者和闹事骨干分子带(劝)离现场,进行谈话教育,交待政策,晓以利害,以达到分化瓦解其核心,变集中为分散,尽快平息事态之目的。
(五)各部门、各单位党、政、工、团组织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稳定师生情绪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缩小影响范围,做到内紧外松。
    (六)武装保卫处获得信息后,要快速反应,安排人员、装备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巡逻检查密度,重点把好校门和有关出入口。
    1、对外来人员逐个进行登记检查,一要防止外来人员来校串联和进行煽动活动;二要防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中外记者进入校园进行采访活动;三要防止其他可疑人员混入校园进行非法活动。
    2、如闹事人员有集体上街迹象,视情况可封闭校园,阻止(劝阻)群体人员出校门。各部门领导、政工干部、教师都要主动到现场进行劝阻,负责将本单位人员劝回。
    3、全体保卫干部立即出动,指挥校卫队守住校门,耐心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坚决制止闹事人员集体走出校门。劝阻中,保卫、保安人员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防止因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
    4、政保调研人员要深入现场观察,掌握情况,搜集证据,并随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通讯联络,进行动态反馈。
    五、发生“法轮功”修炼者失控情况处置预案
对“法轮功”修炼者的监控工作,要掌握“内紧外松”的原则。当发生“法轮功”修炼者失控事件后:
    (一)立即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二)有关职能部门与修炼者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组织人员分别对其在郑州市的亲属家、火车站、汽车站、所掌握的“功友”家等处寻找或蹲点守候,查找下落;
    (三)做好其亲属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劝导其配合学校工作,提供有关下落的信息,密切监控电话、传呼、手机的联系情况;
    (四)当掌握已跑到外地的信息后,要组织人员到该地区(城市)查找,可考虑寻求当地公安部门或610办公室协助、帮助;
    (五)政保工作人员要展开调查,分析失控的原因。
    六、大礼堂开展大型活动安全管理预案
    (一)学校内部使用礼堂举办的大型集会、各类文艺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与武装保卫处联系,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二)主办单位负责活动秩序的维持,必须做到有组织、有分工,专人负责、专人维持秩序,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活动中的一切安全。武装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并派专人值勤全程保障。
    (三)活动前武装保卫处派专人进行消防通道、消防设备、安全门等的检查,保证所有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完好;主办单位在各安全门处应安排专人看管,若发生突发事情时能保证随时打开;负责安全门的人员在活动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直至活动结束。
    (四)主办单位应明确活动安全方面的总负责人,当发生突发事情时能立即站出来指挥;安排专人在发生突发事情时负责组织、疏散现场人员,发生火情时有专人组织扑救。
    (五)参加活动的人员应遵守公共场所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禁止烟火,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管理;主办单位应指派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礼堂安全措施;值勤人员应佩带标志认真值勤,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若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报告
    (六)在活动手续不全或无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武装保卫处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七、发生爆炸恐怖事件处置预案
    (一)如果在图书馆、大礼堂、招待所、食堂、教室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发生爆炸等恐怖事件,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知情者)必须立即报告学校或保卫部门,立即按照预案作出断电、停气处理;除人员外应控制现场的原始状态,不随意破坏现场。
    (二)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出紧急部署。学校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对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策,对处置原则、方法做出决策,并将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联络、抢救、救灾、疏散等小组开始工作;通知有关学院领导赶赴现场。
    (三)学校保卫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封锁,限制人员出入;通知120救护车及时抢救伤员或将伤员送医院急救;向110报告,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勘查;迅速通知学校门卫,严格盘查进出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予以控制。
    (四)学校宣传部门通过网络、广播、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师生思想稳定。并定期向师生通报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继续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五)学校召开学院党总支书记、主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后勤部门负责人会议和学生座谈会,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坚守岗位,维护稳定。要求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支部书记等深入学生宿舍,了解思想动态,稳定学生情绪,进行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缩小影响范围,做到内紧外松。
    八、突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应对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突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 结合我校学校学生身体状况及学校突发个例急重疾病的特点,特制定我校突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突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界定
    1、重大传染病疫情;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重大食物中毒;
    4、重大职业中毒;
    5、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机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在学校有关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统战部、学生处、武装保卫处、总务处、后勤发展总公司、校医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的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积极工作。校医院负责日常工作。
    各学院也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2、明确分工、完善指挥协调体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负责校园网有害信息的删除;学生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组织;武装保卫处负责学校公共秩序管理和治安防范;总务处、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应急用品的供应保障、公共场所的消毒;校医院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管理、上报、临床治疗和分诊,及时发现传染病等病例和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倾向。
    3、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制定的传染病工作防控预案开展工作,严格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保证应对机制经常、有效运行。
    4、校医院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并做到对突发卫生事件“四早”的原则,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杜绝出现缓报、瞒报、漏报,并认真遵守事件报告纪律。
    5、协调好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武装保卫处负责现场保卫及维持秩序,总务处、后勤发展总公司做好物资保障;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及家属的安抚、疏导和等稳定工作。
    6、加强对全校师生预防传染病及群体性疾病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广播、校园网、电视、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传染病知识,掌握传染病的预防及个人防护措施,发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就医,做到早发现。
    7、校医院医务人员要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了解社会上传染病流行动态,做好重大疾病传染病的预测、预警工作,提高防治意识。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具体程序
    1、学校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采取下列相应预案:
    (1)报告:各学院发现或怀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校医院确诊→学校主管领导→区、市卫生疫站、卫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各个环节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地点、时间、人数,可能发生传染病的具体内容,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临床表现。
    (2)校医院通知有关单位,依据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程度,立即全部或局部停止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爆发的人员流动及一切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到达之前,校医院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的将发病的学生或教师进行必要的隔离。
    (4)校医院进行可行的医疗救治,并积极协助上级医疗机构对病员进行救治。
    (5)校医院保存好临床资料,包括做好病历书写、日志记录,辅助检查的相关原始凭证,为今后上级医疗机构的诊治提供依据。
    (6)校医院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调查、整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疏导、分散、隔离、转运,安抚工作,指导落实公共卫生措施工作。
    2、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
    (1)当在一定时间内,在本校或同一班级同时或相继出现多名临床表现基本相似的学生或教师、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为何种疾病时,医院要在2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1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市卫生部门、卫生疫站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地点、时间、人数以及疾病的具体内容。
  (2)校医院通知有关单位立即停止学校的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流行扩散的一切局部活动。
  (3)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到达之前,校医院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的将患病的学生或教师进行隔离管理。
  (4)校医院进行现场医疗救治,积极协助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5)校医院保存好临床资料,包括病历、医生日志、辅助检查等相关材料,为上级医疗机构提供依据。
  (6)校医院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调查,人员的疏导、隔离及指导病员宿舍及教室的消毒等公共卫生措施。
(四)当学校出现可疑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经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即启动此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