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amjs澳金沙门(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151amjs澳金沙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24 00:00    浏览次数: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集中的评选原则。
2、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奖助学金的最新政策。
3、原则上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遵规守纪,无院级(含院级)以上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①具有151amjs澳金沙门学籍的大二、大三、大四本科生;
②上两学期成绩均为优异,学习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无不及格现象;
③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
④英语水平较高,大三、大四学生要求英语四级65分(或462分),英语六级60分(425分)以上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具有151amjs澳金沙门学籍的大二、大三、大四本科生;
②上两学期成绩优秀,学习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25%;
③自立能力强,在同学中能够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内。
3、国家助学金
①具有151amjs澳金沙门学籍的所有本科生;
②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上两学期成绩不低于班级后五名;
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奢侈浪费行为;
④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1、个人申报: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资料。
2、班级推荐:各学生班针对不同类别,对照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民主推荐。
3、资格审核:学院根据各班推荐情况,针对不同类别所需条件,对各候选人进行审核。
4、评审公示:学院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评审,国家奖学金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择优择困原则确定,国家助学金按照择困择优原则确定。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
5、确定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学生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四、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金学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分别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人数比例为3:4:3,其中新生统一按3000元/年发放。
五、几点说明
1、新生获得助学金后,要服从学院安排,参加勤工助学劳动,否则停发并追回奖金。
2、严禁获奖受助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吃请喝及其它不当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取消奖助资格;
3、享受奖助学金期间出现违纪行为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助学金受奖资格;
4、本方案解释权归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咨询电话:56990221。
 
                                              151amjs澳金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