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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3-11-24 00:00    浏览次数:
一、总 
(一)为鼓励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对于本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以及班风学风优良、组织健全、活动有声有色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学院依据本条例授予其荣誉。
(三)本条例所述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是指在151amjs澳金沙门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四)学院对各项荣誉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奖励种类
(一)学院设立如下若干先进个人奖项:
1、十佳大学生
2、学生党员标兵
3、经管之星
4、三好学生
5、优秀学生干部
6、优秀团员
7、社团工作先进个人
8、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二)学院设立如下若干先进集体奖项:
1、先进学生党支部
2、先进班集体
3、红旗团支部
4、优秀社团
5、优秀毕业班
6、科技创新活动先进团队
(三) 凡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可直接授予其荣誉并予以奖励。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参评对象
151amjs澳金沙门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言行等各方面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接受共产主义教育并能主动抵制各种错误思潮。
2、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秀。
3、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各项管理,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劳动,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和谐的人际关系。
5、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6、至少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奖励一次,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对照评选条件,每班原则上推荐一名(征求班主任意见),学生会推荐三名。各班推荐名单(班主任签字)及被推荐学生事迹简介上交到院团委。
2、确定候选人:院团委根据参评者事迹简介,经综合比较、考核和讨论,按1:1.5比例提出候选人。
3、公示: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简介进行公示。
4、确定: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班主任、各班学生代表根据候选人现场表现,进行公开投票,确定“十佳大学生”。
四、奖励表彰
颁发荣誉证书,组织参观学习或其它奖励。
(二)“学生党员标兵”评选条件和程序
1、“学生党员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专业学习好。热爱专业学习,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无迟到早退现象,年度所修课程全部取得学分,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
(3)工作作风正。在学生党建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是支部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在支部工作中,注意角色转变,既积极主动培养发展新党员,锻炼社会工作能力,又能自尊、自爱、自重、自律,在实践中不断促进自身进步成长。
(4)模范作用强。在院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党建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热爱集体,正确对待名利,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和乐于奉献精神,带头参加公益活动,能够密切联系同学,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主动地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每学年参加组织学习不得少于8次,组织党员联系班级活动次数不得少于6次。并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学生党员标兵” 评选程序:
(1)支部推荐。由各学生党支部根据正式党员比例和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按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15名候选人。并上报《经管学院学生党员标兵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和事迹材料(1500字)。
(2)党委审核。院党委根据候选人基本条件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并在全院进行公示。
(3)个人展示。由院党委召开评选大会,各候选人进行个人展示。展示内容包括:一是个人情况展示(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党内外活动情况、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奖励情况等)、二是党的知识问答(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
(4)民主投票。个人展示结束后,由党员代表和非党员代表(党员占总人数的2/3,非党员占总人数的1/3)组成的评委团根据候选人的综合表现进行现场投票,当场公布票数,根据票数高低选出十名学生党员标兵。
(三)“经管之星”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项目
社会工作之星、科技创作之星、文艺活动之星、体育运动之星、道德模范之星、自主创业之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
(二)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体条件
1、社会工作之星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班级干部、校院学生会干部、团委干部、论坛小组干部、艺术团干部、党建办支部、社团重要干部等)一年以上。
2、道德模范
①在“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孝老爱亲”等任一方面有突出事迹;②学习态度端正,综合成绩排名平均在专业前30%;③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此项评先名额若干,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申报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
3、科技创作之星
①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大学期间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刊物上发表过文章(第一作者);②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作品竞赛,在各类“挑战杯”大赛中取得过奖励;③在151amjs澳金沙门“创新杯”系列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励;④在各类征文比赛中,获得院级二等、校级三等以上奖励。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申报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4、文艺活动之星
①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艺术、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篆刻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奖者;②在各类文艺演出中表现积极或各类文艺比赛中获得奖励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申报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在全国、省、市各级比赛中获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5、体育运动之星
①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②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奖励和荣誉;③协助老师组织体育竞赛活动,且表现较强的组织能力。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申报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6、自主创业之星
①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②自主创业,守法经营,诚信纳税;③艰苦创业,事迹感人,效益突出; ④有奉献精神,带动和帮助他人就业。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自荐报名(每人限报一项);
2、院团委根据申请情况择优确定候选人;
3、候选人公示;
4、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
四、奖励表彰
1、颁发“经管之星”荣誉证书;
2、组织参观学习或给予物质奖励。 
(四)“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和程序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接受共产主义教育,能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艰苦朴素。
(3)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实践活动,遵守法规和社会道德,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十名,没有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5)积极锻炼身体,参加健康的文娱活动,心理健康,体育课成绩良好。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综合成绩排名居班内前十五名。
(3)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积极组织并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与创新能力,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敢于抵制不良现象,所负责集体风气正。
(5)热心为同学服务,团结干部和同学,群众基础良好。
3、“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政治表现好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思潮,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思想作风好  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艰苦朴素,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业务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综合成绩排名在班内前十五名,无不及格现象。
(4)遵守纪律好  模范遵守校、院各规章制度,服从校院管理。
(5)身心素质好  乐观向上,刻苦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程序:
院级先进个人的评选,先由学生对照条件写出个人总结,班委、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召开全班学生(团员)大会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填写《先进个人申请登记表》,班主任签名后报院团委。校级先进个人由院团委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在院级先进个人中确定上报。
院级先进集体的评选,先由各班级或团支部对照条件,认真总结,做好自评,上交《先进集体申请自评表》及支撑材料。学院对自评表及支撑材料审查后,通过公开展示、选评出候选班级,经公示后确定。校级先进集体由院团委根据班级综合表现在院级先进集体中确定上报。
(五)“社团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程序
1、“社团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校院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各项规定,无违纪及不文明现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在日常社团工作中表现突出,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有较高威信;
(4)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富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社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5)在本社团注册满一学年。
2、“社团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申报社团工作先进个人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及推荐表,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学院团委将组织对各社团上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核查,研究决定表彰名单
(六)“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程序
1、“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根据学院部署,组织或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2)社会实践活动介绍信有社会实践接收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积极负责,活动安排周密,成效显著。
(3)在实践活动结束后,能认真总结,根据实践经历撰写出不少于1500字的感受报告或体会总结,并按时上交。
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申请。本人对社会实践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附相关照片、剪报、影像、有关成果和文章。
(2)推荐。经团队考核为优秀后推荐到团委。
(3)审核。由院团委对照条件和相关要求审核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七)“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和程序
1、“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成效明显。
(2)贯彻执行学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全面落实学院党委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地完成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发挥支部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建设坚强有力,作用发挥突出,能够充分体现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党员中,措施得力,程序规范,效果显著;党员教育安排具体,注重创新,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组织生活规范,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2、“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程序:
(1)各学生党支部自愿申报,填写登记表并附相关申报支撑材料。
(2)评审小组评审。院党委组织讲评并结合支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选。
(3)党委审批。在评审小组评审的基础上,院党委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审批。
(4)公示。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八)“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和程序
1、“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风正  班内同学团结互助,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班同学上进心强,班组活动正常,好人好事多。
(2)学风浓  班级同学学习勤奋,互帮互助,学风良好,学习成绩突出,无考试作弊行为。
(3)观念强  班级同学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校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纪律严明,无违规违纪现象,全班同学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4)班委和  班级学生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已形成较强的领导核心,班干部岗位责任分明,制度健全,工作有条不紊。
(5)热情高  班级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能较好的完成各项任务。
2、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工作好,支部团员关心时事政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团结上进,及时完成各项团建工作。
(2)业务学习风气浓,全体团员互帮互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突出,无考试作弊行为。
(3)全体团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率或达标率达90%以上。
(4)全体团员能较好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团支部中团员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5)综合成绩好,实践活动突出全体团员奖励多。
3、“先进班集体” 、“红旗团支部”评选程序:院级先进集体的评选,先由各班级或团支部对照条件,认真总结,做好自评,上交《先进集体申请自评表》及支撑材料。学院对自评表及支撑材料审查后,通过公开展示、选评出候选班级,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校级先进集体由学院根据班级综合表现在院级先进集体中确定推荐。
(九)“优秀社团”评选条件和程序
1、“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在校、院团委注册的正式学生社团,并取得学生社团资格;
(2)有健全的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日常管理有序;
(3)社团组织机构健全;
(4)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对其他社团有较强的示范影响力;
(5)有完善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能及时上报;
(6)每项活动具有完整的策划书,并能及时上报;
(7)活动主题明确,内容积极向上,突出本社团特色,在学校或校外有一定的影响力;
(8)能坚持定期开展活动。
2、“优秀社团”评选程序:
申报“优秀社团”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学院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听取汇报。
(十)“优秀毕业班”评选条件和程序
1、“优秀毕业班”评选条件:
(1)班级风气积极向上,纪律严明,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2)班级学生无违法违纪及违反校规院纪现象;
(3)服从国家需要,积极面向基层就业;班级整体就业情况超过95%;
(4)班级同学诚实守信,助学贷款还款率超过95%;
(5)积极展开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预征率达要求的100%。
(6)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毕业教育活动,毕业生能够安全文明离校。
2、“优秀毕业班”评选程序:
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与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按时还贷、预征工作、文明离校工作相结合。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
(十一)科技创新活动先进团队
积极参加校院科技创新活动竞赛,取得院级“创新杯”学生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挑战杯”学生作品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均给予表彰,授予“科技创新活动先进团队”并给予现金奖励。
四、其他规定
1、河南农业大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分别在151amjs澳金沙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中选拔推荐。河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分别在河南农业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中选拔推荐。
2、 授予“十佳大学生”、“学生党员标兵”、“经管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3、授予“先进学生党支部”、“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优秀毕业班”、 “优秀社团”获得集体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给予集体活动奖励费,在全院范围宣传报道获奖集体的先进事迹,并由学院推荐参加更高荣誉的评比活动。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十佳大学生”、“经管之星”、“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学生党员标兵”、“ 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社团先进个人”、“优秀社团”每年5月份进行评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如有特殊情况则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凡受到校、院纪律处分者,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